13105766123
当前位置:台州信息网  -  本地文章  -  本地消息

法援“绿色通道”助她早获解脱

2024/8/28 15:17:44

来源:台州日报

浏览量:131

 台传媒通讯员张秀梅

【案情简介】

赵某(女)和王某(男)1994年登记结婚,育有两女儿。王某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,大女儿出生前夫妻感情较好,随着两个女儿相继出生,王某与赵某的关系也越来越差,特别是小女儿出生后,赵某稍有不顺从,王某就对赵某实施暴力殴打。

2023年4月,公安部门对王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,赵某终于鼓起勇气到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。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到赵某离婚的决心后,认为赵某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“遭受虐待、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,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”情形,为此特别为赵某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遵循当日受理、审批、指派的原则,为赵某指派了办理婚姻家庭经验较为丰富的女律师承办此案。

承办人接受指派后,倾听了赵某的遭遇和诉求,了解到尽快离婚对于受援人信心重建的重大影响。但考虑到本案离婚证据相对薄弱,承办人告知受援人有可能这次无法判决离婚的后果,同时做好了受援人的心理安抚工作。

为了尽快实现受援人的离婚目标,使得受援人早日从这场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,承办人尽可能去充实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,希望法官能切实感受到受援人离婚的紧迫性。在提起离婚诉讼后,受援人拒绝了调解员提出的先调解和好6个月再离婚的调解意见。在庭审过程中,承办人将调取到的在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前的两次接警单记录,以及受援人早年在照相馆拍摄的伤情照片等证据呈现给法官,并适时申请受援人的两个女儿出庭作证。两个女儿将从小看到的、感受到的父亲打母亲的细节在法庭上一一述说,最后法院判决准予赵某和王某离婚。

【案件简评】

维护妇女儿童权益,始终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内容,尤其是2015年12月27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出台后,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显得更为突出。

为此,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做到当日受理、审批、指派,精准服务妇女的法治需求,努力践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的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”的宗旨,让受援妇女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
来源: 台州日报

台州信息网www.0576.com

如有侵权,联系删除



13105766123
  • Q Q: 1860576
  • 微信: 13105766123
  • 客服微信二维码
  • 公众号二维码
微信公众号
  •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
微信小程序
Copyright © 2025 “台州信息网”版权所有  |  ICP证:苏ICP备2023016660号-5  |  技术支持:框分类信息系统(v2024.1)  |  
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,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,交易风险自负!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,举报信息、删除信息联系客服